自1979年起,由於人口已到達直轄市設置門檻,新北市(原台北縣)曾多次爭取升格,但均遭到中央政府否決。2007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而根據此法,人口超過兩百萬人的新北市(原台北縣)可準用直轄市相關財稅與人事等規定,但轄區之鄉鎮市法人地位不變,維持民選,如經台北縣議會同意,將可報請中央,將新北市(原台北縣)正式升格為直轄市,並且享有同等直轄市之行政資源運用。雖上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僅有準用直轄市財稅與人事規定之條文,而並無任何「準直轄市」之用語,然台北縣政府仍於2007年10月1日,對外宣佈升格為準直轄市及舉行所屬一級機關新任首長聯合佈達宣誓典禮。
2008年12月,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指示儘速讓台北縣「實質」享有直轄市的財政、人事權責。2009年6月23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審查通過「臺北縣改制直轄市」案。同年7月2日,行政院正式通過臺北縣改制案,並於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升格後改名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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