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7-01
- 中國時報
- 【呂昭隆/特稿、蕭博文/台北報導】
鞏案看似複雜,其實說穿了很簡單。如果做的是正當事,錢就不需要大費周章轉到海外洗,又不是付給不能曝光的秘密情報人員,搞得這麼神秘,自有見不得人的事。鞏案(捐助南非總統曼德拉)的錢一千零五十萬美金,國安局先出,再從國安密帳陸續歸還。最清楚這件事的只有李登輝與殷宗文,劉泰英一開始應不知情。
然而成立台綜院需要籌措經費,因為是私人單位,沒有辦法名正言順地用公家預算,於是腦筋動到鞏案上。當時,國安局已把鞏案的錢快還完了,外交部卻不知情,因此李登輝透過蘇志誠逼外交部給鞏案的錢。等外交部給了以後,這筆「無主錢」,就神不知鬼不覺地搬到台綜院。
計畫本來天衣無縫,沒料到國安密件被《中國時報》曝光,中時晚報當年還遭搜索。搜索事件震撼政壇,引發媒體圈強烈抗議,但鞏案洗錢終於瞞不住了。最初,殷宗文、劉泰英還以台綜院是國安局外圍組織做掩飾說詞。但如果真是如此,國安密帳大可依正常操作模式,一如設立第四所般,由國安局編列機密預算,而不必鬼鬼祟祟的透過政商關係洗錢。
簡單地說,李、殷、劉從國安密帳與外交部弄出兩筆數字一樣的公款,名目都是捐給南非總統曼德拉,但只花掉一筆,另一筆被挪做私人設立的台綜院。
由於國安密帳支用,只有李登輝與殷宗文等極少數人知情,因此,當特偵組於九十一、二年起訴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時,外界即強烈質疑,徐炳強只是代罪羔羊,主謀者仍置身事外,同時也質疑檢調辦案,並沒有再往上追查。
依特偵組昨天公布的起訴書,其實,起訴李登輝與劉泰英的事證,與當年偵辦徐炳強時的案情,大致相符,並無特別新的情節。當年,徐炳強為證明自己只是奉命行事,並無貪瀆意圖,把鞏案來龍去脈,包括換成小額美金支票交給劉泰英,與殷宗文到李登輝官邸商討補簽公文等內情,均有詳盡交待,徐因此得判無罪。
鞏案的本質,就是把公款二.五億元,變做私款,而且以機密之名做掩飾。這是件貪瀆案,上次起訴的只是奉命行事的做帳會計,這次起訴的則是主謀者。
特偵組調查,李登輝深知「奉天專案」公款支用不受監督,當年才會明知「鞏案」款項已由國安局預算餘額款歸墊將告完畢,卻還透過當時的總統府祕書室主任蘇志誠多次催促當時的外交部長胡志強還款。胡志強發現蘇志誠表情嚴肅,體認應是總統授意,才指示下屬盡速簽辦還款。
當時的外交部長胡志強接獲國安局催討「鞏案」代墊款時,因不清楚「鞏案」緣由,且外交部並無明確紀錄可查,打算拖延暫緩處理。但殷宗文多次在國家安全會議後,當面向胡志強表示國安局有單據可查,要求胡志強還款。
此外,李登輝也透過蘇志誠多次催促胡志強還錢,胡志強發現蘇志誠表情嚴肅,體認應是李登輝的意思,已無法再行拖延,隨即指示外交部會計長楊清吉盡速簽辦還款。殷宗文擔心外交部若將款項匯回國安局帳戶,日後挪用恐遭發覺,還指示劉冠軍找人頭帳戶承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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